私人通缉令应当鼓励? 痛失亲子的父母因伸冤心切,无奈之下自制了一个“私人通缉令”来寻找杀害儿子的仇人。看惯了公安局发的盖着大红公章的通缉令,眼前这则“私人通缉令”的确让人平生疑窦——私人也能发通缉令吗?在法制日趋完善的今天,这种缺乏公共权力支撑的“私人通缉令”是否构成对公安机关侦查权的侵犯?是否构成对在逃者私人权利的侵犯?私发“通缉令”是否构成违法? (1月8日)
贪官中也有“模范” 先“红”后“黑”。应该承认,有些“精英”们,在入选之前,确实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因而他们才层层受到推荐,并当之无愧地获得各种桂冠。遗憾的是,有些“精英”功成名就之后,就不思进取,忘乎所以,昏昏然又飘飘然,有的把“功劳”当做资本,向党和人民讨价还价;有的是贪图享受,骄奢淫逸,有的则是忙于准备退路,收贿受贿,巧取豪夺,贪占挪用大量公款。 (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