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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周末在街上逛一转,不到半小时竟遇上10多个人向我要钱。”这不是夸张说法,或许我们身边也已经有很多人曾有过类似经历。

     终于无法漠视这一职业的存在,因为他们就在我们的身边。
    对于“禁乞”行动,您有没有什么看法,或者,如果您对解决职业乞丐的问题有点滴想法的话,欢迎发邮件给我们:wyb@zjnews.com.cn


     他们是职业乞丐。据说他们已经成了“城市毒瘤”,据说他们泛滥成灾……

     终于,一些城市开始了“禁乞”行动,由此也引发了极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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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乞讨者在热闹的杭州街头经常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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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街头路中乞讨者叫过路司机很为难

  温州繁华街头尴尬现象 
  
  
上午9时许,一个满脸污秽的小孩子夹着一只脏兮兮的蛇皮袋从温州市区五马街旁的一条小巷里钻了出来。在一处有阳光照到的店铺墙角,他像往常一样,熟练地从蛇皮袋里掏出那张写有“父亲被车撞死,母亲被逼成精神病”的求助信,端端正正地往地上铺好后,就三下五除二地剥去身上的衣服,在寒风中裸着身子,伏在地上向路人捣蒜般磕头。   

  
这是1月9日记者在温州市区五马街看到的一幕,这名叫小宝的小乞丐,记者观察他足有三天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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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新车一族十字路口害怕乞儿“报复”

  “嘭嘭嘭”,新购的爱车刚在中河路与体育场路交叉口遇红灯停下,突然窗外有只脏兮兮的小手在敲打,期盼的眼神让人又怜又痛。惟恐车被敲坏或被划上一条伤痕的司机,无奈只得急急地摸出硬币……<<<

  杭州市民心太软 对乞讨者说“不”真当难          

  大人一天收三次钱 广州北京路有群专职“乞儿”

  ◆ 抱婴讨钱:乞讨者的赚钱之道

    现象:◆ 乞丐数量增加快城市乞丐职业化  乞丐收入直逼白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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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小村靠租残疾儿童行乞致富,现在村里已通上有线电视,很多人家里还用上了大彩电

    内幕惊曝:
   
安徽宫小村:全村靠租瘫儿行乞致富

  
安徽宫小村又叫“瘫子村”,村民租一个瘫儿每年3千元,买一个6千,带一瘫儿行乞一年能赚万余元。当地的一位老伯告诉记者,宫小村里,只要是富的家庭都是带瘫子带出来的,这些残疾孩子是他们的“摇钱树”,情况好的话,一年就能给他挣上数万元。最早的时候,他们就在村里附近找,后来就发展成在全省范围找,最后扩大到全国的范围,云南、贵州、广西、甘肃、陕西……<<<

    
善意提醒:乞丐行乞计谋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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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繁华街头时有拦路乞讨者

   杭州:公安部门强力整治街头强索强讨
   

  12月18日下午,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交警,对庆春路口和文晖路口强索强讨现象进行整治,对强索强讨、扰乱公共秩序、妨碍交通管理秩序的乞讨人员作了治安拘留处罚。<<<

     宁波:尝试设立“限制乞讨区”

   
2004年1月8日,宁波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宣布,该市将在繁华街区、风景旅游区、重要公务和外事活动场所、交通要道等尝试设立“限制乞讨区”,并就此征求市民意见。据悉,此举在浙江省还是首次推出。如何对待行乞,再次成为众人议论的焦点<<<

    北京:乞讨者接受救助后将在互联网上公布; 王府井拒绝乞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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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拟对乞丐建立档案 方便监控日常行为火车站禁止流浪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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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内行乞被抓3次就要拘留 ● 苏州:繁华街区禁止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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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给流浪乞讨行为定规矩    
● 成都:火车北站拒绝乞讨

                 “禁乞”探缘:在闹市区乞讨负面影响大

● 大胆设想:给乞丐颁证区别真假乞讨

  尽管我们设置了救助站救助有需要的人,可是有些靠“乞讨”发家致富成为职业的人总不愿意接受这些来自政府的救济,他们是名副其实的假乞丐。假如我们实行了乞丐持牌乞讨,可以分辨谁是真正的乞丐,所有的救助才能真正到达有需要的人手中。

    用制度来规范乞讨有很多好处。首先,我们能够对乞丐有个科学的统计和了解,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乞讨权,在非常时期政府也能够送去特别的关怀(比如冬天送棉衣、疾病暴发时予以暂时的集中监护、不定期免费检测身体健康)。

    其次,实行持牌乞讨,我们可以不再用“禁乞令”,因为文明的乞丐绝对不会肆意地扰乱社会治安(嫌钱给的少就抱住你的腿不放强行乞讨的行为也会减少),在持牌乞讨的背后,存在着一个文明的乞讨法则。

    再次,用制度规范乞讨能够为社会节约成本,我们经常打击由假乞丐造成的社会毒瘤、救助那些被假乞丐折磨的小孩时,花费实在太大了,实行持牌乞讨,仅仅需要支付“发牌”和鉴别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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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献策:惩处残疾乞讨者背后的黑心人
  
     城市可以考虑采取的行动方案是:一方面可以派人跟踪在闹市中“行乞”的残疾儿童、残疾中青年人、残疾老人的行踪,查出利用这些残疾儿童、残疾中青年人、残疾老人行乞赚钱的黑心人,然后利用法律对这些黑心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城市也可以考虑为这些残疾人进行慈善捐款,对他们进行爱心救助。<<<

● 声音争鸣:
  正方:“严格地说,乞讨行为从来都不是一种被社会道德或国家法律所倡导的行为。‘行乞权’在我国宪法法律中找不到其相应的根据。”中共中央党校人权中心教授、理论法学博士生导师林吉吉认为,乞讨的权利并没有成为我国法律制度所保护的一项权利。就人们对它的长期默认态度来看,它在本质上已成为一项习惯权利,或说是一种法外权利。法外权利不是为国家所保护的权利,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义务作它实现的条件或保障。

     反方: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行乞的实质就是那些处于弱势的公民向社会要求帮助,这样的要求是宪法精神所支持的
。 

     行乞的本质,无非就是想要接受他人馈赠。乞得,就是获得了他人馈赠。公民有权将自己的财产馈赠他人,如果他想馈赠给行乞者,那也是他的权利。认为公民没有行乞权,实质上是认为,公民没有向他人请求赠与的权利。所以,“行乞权”没有法律根据是一种主断思维,显然不妥当。
  限制乞讨有违良法善治原则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在我们这个社会还存在人与人之间命运的不同、不可能根除乞丐这类弱势群体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连他们的乞讨自由都不能给予、不能保证时,怎么能说我们建设的是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国家呢?<<<
    
  审慎对待“取缔乞讨”

   
实际上,除了长期为人诟病的收容遣送,城市不可能真正消灭影响它漂亮形象的乞讨现象。而当收容遣送制度在批判声中已经寿终正寝,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确立了自愿原则,城市对于乞讨现象,就真的没有什么强制性办法了。因此就产生了车站等场所乞讨人员回流,部分流浪乞讨人员虽有劳动能力但以乞讨为手段,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等等现象,因此产生了政府所不甘心的“治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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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乞讨与“禁止来电” ◆岂能图己方便就驱赶乞丐?

容忍行乞者也是一种关怀 ◆街头多乞儿意味着政府功能缺失  
                              ◆整治“乞讨犯罪”的根本之策:改善底层生存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