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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充当部门利益无限扩张的帮凶

www.zjol.com.cn 2004年12月2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常见一些单位或个人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义务设置一个天气预报提示牌,提醒人们注意天气变化;一些客运站、宾馆、公交车在滚动屏中向人们提示天气信息,为出行方便提供公益服务,但于明年正式实施的《吉林省气象条例》将这些义务性的公益行为一并视为违法,加以明令禁止。(见《新文化报》12月18日)

  天气预报当然需要加强规范,不能乱报滥报以混淆视听,使人们无所适从,吉林省以立法形式出台《吉林省气象条例》将天气预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不难理解。但是,借法律的名义,将那些义务性的公益行为推入违法的尴尬境地,使其成为法定的禁止行为,不单明显有悖常理,而且对于人们热心于公益的精神和品质发出了一种彻骨的冷笑和贬损信号,令人难以接受。

  如果细观《吉林省气象条例》,就不难找到注解。这部《条例》之所以连那些义务性、公益性的提示天气变化的行为绝不放过,其重要原因大概就是为了使气象信息最大可能地成为垄断信息,而确保这种气象信息的垄断地位与其部门利益的无限扩张休戚相关。

  一则使气象主管部门挤身于拥有罚款权的执法部门。第三十三条规定:擅自向社会公开发布气象预报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罚款面前,就有利可图,哪管什么义务不义务,公益不公益?换句话说,也使执行罚款时更加的底气十足,就算你古道热肠,其心可鉴,但不是气象部门跟你过不去,是法律要罚你,不罚,那还是徇私枉法。二则使气象有偿服务扩张出更大的部门利益空间。要想具备气象信息的发布权,就必须向气象部门报批;要想得到由气象部门独家执有的气象情况,哪还得花钱买。且不论一些属于公共性的气象信息有偿服务应不应该,至少能够说明信息垄断为部门垄断利益的获取打下了坚实基础。

  而这一切,又因为披上了法律的外衣而具有不容颠覆的合法性。在这里,法律不再是公共利益的守护神,反而充当部门利益无限扩张的帮凶。

  在有限责任政府论得到广泛认同的今天,打破部门垄断,削减部门权利,减少部门攫利,降低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是一种必然趋势。如《行政审批法》、《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和实施无不遵循这一原则。但是,部门利益法律化的现象依旧突出,一些部门倡导立法提交法律草案,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强化部门的垄断地位,维护部门的既得利益,同时使部门利益得到无限扩张。如果这样的立法初衷在立法过程中没有被发现纠正甚至是支持通过,就会出现执行的是一部体现部门利益至上的法律的畸形结果,使部门“有法可依”地“依法行政”,公共利益、个人利益适得其反地受到严重损害。

  依法治国的一个核心要素就是要保证立法质量。这无疑需要坚守立法要旨提高立法水平,加大开门立法的公开力度,提高社会群体和公众的参与面,坚决地使那些为了无限扩张部门利益的立法“胎死腹中”,而不能被部门或者一些与部门有着暧昧关系的所谓法律精英牵着鼻子引入立法歧途,使得法律最终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帮凶角色。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曾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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