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滑梯受伤、被热菜烫伤、午睡时从高铺摔下……幼儿园幼儿受伤事件屡见不鲜,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日益增多—— 让幼苗少受伤害
早报讯 玩滑梯受伤、被热菜烫伤、午睡时从高铺摔下来……幼儿园幼儿受伤事件如今已是屡见不鲜,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日益增多,其结果是:幼儿身心健康遭受损害,幼儿园要承担巨额的赔偿。 为此,记者到杭州一些法院里,就此类纠纷案件进行了解分析。
教师及保育员素质不到位
近年来,在园幼儿大幅增加,而每个幼儿的个性差异很大,教学活动中各种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这就要求幼儿教师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但目前,有些幼儿园的保育员由一些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妇女担任。她们对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了解不够,而且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在日常的保育工作中,对一些细微的事情没有预见到危险的后果并采取足以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 在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幼儿被热菜烫伤案件中,由于幼儿园工作人员将盛热菜的菜桶放置在不适当的地方,幼儿走路跌倒时碰翻菜桶,导致幼儿烫伤。事实上,只要将菜桶放在幼儿不易碰触的位置,或等菜汤温度适宜后再置于教室,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故。这也表明,一些教师及保育员在如何懂得幼儿的生理及心理特征,根据幼儿的特点开展工作方面的能力,还亟需加强。
幼儿园的设施有隐患
在一起幼儿玩滑梯致伤的案件中,滑梯下是光秃秃、硬梆梆的水泥地,幼儿在玩滑梯的过程中摔倒致伤,造成残疾。 幼儿园设置高低床,睡高铺幼儿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不仅是幼儿,即使是小学生、初中生,也可能发生从高铺坠落事件,幼儿园更应做好防范工作。由于房屋、场地紧张等原因,很多幼儿园都设置了上下铺,但这给幼儿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幼儿好动,容易在翻身过程中跌下。如因条件限制,需要设置上下铺,则应在高铺旁加装足以防止幼儿跌落的拦板,以防意外发生。 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幼儿园对园内的设施应合理布置,确保安全,以防意外发生。那上述那起案件中,如能在滑梯下的地面上种植一些草或铺上地毯,则情况就会好很多。同时,在幼儿玩耍的过程中,幼儿园应有专人管理,在旁提醒。一旦发现险情,可及时处理。
幼儿园管理漏洞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十九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家长将孩子交由幼儿园管理、保护,幼儿园责任重大,幼儿园不仅要管好幼儿、教职工,还要管好园内设施。幼儿园应加强对设施的检查、管理,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警钟长鸣,对安全问题一刻都不能放松。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施飞 记者朱海兵 时间:12月24日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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