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了十小时就不想干
热线中来:昨天凌晨三时,黄小姐收到一条短信。她迷迷糊糊一看,真是件事儿!刚刚下午签合同的一位员工说不干了。这下子睡不着了,黄小姐给本报热线来电询问:遇上这事儿怎么办? 热线追踪:杭州双华贸易公司的黄小姐最近代理了一个台湾品牌,在杭州一家新开业的商场设了一个专柜,需要招两位营业员。这两位营业员的人选本来都挺合心的,可是有一位家里突然有事,不能来上班了。结果这几天黄小姐都忙着再招一位营业员。事情越急越不顺利,直到前天下午才招了一位30多岁的安徽籍女士朱某。可是朱女士说没钱,不愿意交工作服押金,黄小姐让她写了张欠条,也就把合同签了。结果凌晨三时,朱女士给黄小姐发了这么一条短信:“我考虑来考虑去……决定不做了,明早你能否来,我们协商一下。”黄小姐立刻想到:商场天天开门,这样岂不是要有一个班没人了!一看表,签约才10个小时啊!
次日,黄小姐询问朱女士能否先上班,等她找到新的营业员再辞职?朱女士不同意,要求立刻退还她交给商场的培训费。而商场管理部门告知,由于自身原因离岗而且没有上过一天班的营业员,交的有关费用是不能退的。
现在朱女士又缠上了黄小姐要求退钱,黄小姐心里也感到挺不舒服的:今天签约,明天毁约,做人怎么能那么随意呢?这合同难道是废纸吗?她拿着合同和欠条,也想问问:她该怎么办呢?
民情反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姚杰律师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根据相关劳动法规规定,在约定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享有自由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结合本案情况来看,朱某应该给经营者一个合理的准备期限,便于经营者顺利地找到下一个营业员,以免给经营者造成损失,这样做才不违背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蕾 时间:12月5日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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