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于3月1日开始启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它将保障参保职工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共1383个品种,另加47种民族药。并首次将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
  现将《药品目录》编成专题,从而增进大众对《药品目录》的了解,方便查询。

药品目录检索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蛋白类制品使用问题的通知

    浙劳社医[2001]279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5号)精神,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蛋白类制品的使用管理,现就基本医疗保险蛋白类制品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使用蛋白类制品,符合以下适应症规定的,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一)人血白蛋白:肝硬化、肾病综合症及严重的烧伤、烫伤等引起的血浆蛋白下降,呼吸衰竭使用人工呼吸机、严重肺水肿及大量肝切除等,血浆白蛋白低于3g/dl者可以使用人血白蛋白。使用人血白蛋白须提供使用前5日内血浆蛋白检查报告。

    (二)免疫球蛋白:先天或后天性免疫球蛋白低下症伴严重感染者(需附6个月内免疫球蛋白检查报告)及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癫经其它治疗无效且血小板低于20,000/μl,并严重出血危及生命或需急诊手术治疗者。

    二、各统筹地区要切实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蛋白类制品使用的管理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蛋白类制品使用审批等管理措施。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二OO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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