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方政 2003-7-17 新闻现象 反测速仪、对讲机、特制胶水……也许你会以为这是一个间谍的家当,令人吃惊的是,它们是杭州个别车主的“特种装备”。 记者从一些车主那里了解到了它们的用途。 这种只有手掌般大小的太阳能反测速仪(见图),能自动识别测速装置所发出的波,距离测速装置300米外就能发出报警,随着距离逼近,报警音也更加急促。 在另一位车主的车里,他给记者演示了对讲机的用处。只见他把手里的对讲机调到4频段,记者清晰地听到附近交警的对话。他说,通过监听,就可以很好地掌握交警的“动向”,比方说哪里在查超速,哪里要拖车等等都了如指掌。据说目前拥有对讲机和车载电台的车主不下五六百人。 说到胶水那就更绝了,“在牌照上喷一次,管用半个月——电子警察的闪光灯一闪,牌照就是白花花的一片。”不过现在杭州还买不到货。 记者此前也曾听说过这些东西,今日一见还真是大开眼界。无巧不成书的是,前几天在绍兴路上看到一辆紫色的吉利轿车,后车牌上镶了一面圆圆的小镜子,听说是利用镜子反光使电子警察无法拍摄到自己的车牌号码,据报载西安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还曾经“抓获”过两辆这样的车。 商家说法 经销反测速仪的周某认为,使用者只是利用该设备保护自己,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也没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并不构成违法,也没有任何法规规定可以收缴这类用品。 交警看法 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确实听说过有人用反测速仪的,不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抓到过这类车辆。他表示,不管是反测速仪还是小镜子,一经查获都将强制拆除。说到对讲机的事,他表示,这肯定是违反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安频道属于保密频道,是绝对不允许“监听”的,如果发现的话,将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车友心态 记者采访了几位在杭州车迷圈里颇有名气的车友。 理论:我个人反对这些装备。就说超速吧,这本来就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的做法。再好的车辆它的安全撞击实验也只不过是在时速50公里的条件下保全乘员的生命。如果以此来逃避交警处罚,从而放任自己在其他没有测速的路段飞车,那不是拿自己的小命在开玩笑吗?! 低音炮:我的意见是,最好不要弄这些东西,因为装了之后会产生侥幸心理,增加违章机会。也许你躲过了十次交警,却躲不过一次事故,最后倒霉的还是自己。 法律解析 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的苏迪亚律师表示,这类装置是违法的。因为交警是依据法规对车辆进行监管,而这种装置的直接目的就是逃避监管。从广义上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违反车速或装载规定”,以及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规定。 而使用对讲机“监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相关规定,其行为人也具有违法性。 对此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的吴旭华律师有不同意见,他表示这要针对不同的设备分别看待。目前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都认为反测速仪是合法的科技产品,理由是防止驾车人在遇见警察和各种测速系统时因为紧急刹车而造成撞车事件,另外因为路段限速时有变化,若有反测速仪提前告知,也可避免驾驶人超速行驶。他认为,交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只是超速的事实,测速雷达是交警采用的一种手段,单纯使用反测速仪而使驾驶员避开雷达测速,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在我们尚无法律明确规定的前提下,驾驶员并没有一定要受雷达管制的义务,对于使用反测速仪,不应处罚也无权没收。 至于在车牌上装镜子,因为车牌出示的目的是为了使交警进行管理,如果因此而导致无法看清楚或者无法采取相应设备进行监控,应该认定为是违法行为,交警可以对掩饰车牌的事实进行处罚。但如果是使用透明的特制胶水,对车牌本身不起到掩饰作用,而只是导致无法拍照,那就没有处罚依据。 说到对讲机,吴律师也表示,即便你是合法的对讲机持有者,也不能对其他频段进行“监听”。 记者观点 不能忽视的一组数据是:今年1至6月份,杭州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604起,死亡559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32.03%和15.98%。 分析事故原因,98.59%是人为因素造成。机动车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疏忽大意、违章占道行驶、措施不当和行人违章穿行机动车道等6种违章行为“高居榜首”,占交通事故的一半以上。 今年以来,省市交警部门分别针对机动车辆乱穿插、乱停车、乱调头、乱超车的“四乱”、超速等严重妨碍交通秩序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7月9日又拉开了以倡导文明交通为目的的“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三让活动帷幕。记者认为,要想自己不被处罚,最好的办法是遵守交通规则。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请对你的交通行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