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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黑老大”程幼泽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被判5年
2018年04月13日 14:31:15 来源: 澎湃新闻

  二审维持原判

  4月12日,程幼泽的辩护律师朱孝顶称,程幼泽正式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为晋城市公安局。

  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程幼泽称,晋城警方在案发后,查封并变卖程幼泽经营的两座煤矿共38万吨原煤,“但查封、变卖所得超过亿元的款项既未上缴国库也未向程幼泽返还,超过亿元的款项迄今去向不明”。程幼泽提出,要求返还2009年被晋城市公安局扣押并变卖的38万吨原煤所得价款。

  4月13日,晋城中院对程幼泽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作出终审判决。

  晋城中院认为,上诉人程幼泽等人,组织近200人60辆车,于2016年5月23日为迎接程幼泽从晋城监狱释放,在晋城监狱门外长时间聚集。期间,聚集人员中20多名统一黑色T恤人员列队彩排迎接程幼泽出狱,并将为迎接程幼泽出狱准备的鞭炮和礼花炮摆放在监狱门外道路上,导致监狱外交通拥堵,影响过往车辆通行。

  在程幼泽从监狱释放时,聚集人员中部分走进监狱大院,迎接身着白色唐装、戴墨镜的程幼泽出狱。聚集人员按事先准备,燃放鞭炮、礼花炮、列队迎接、送鲜花、统一喊口号。

  晋城中院认为,上述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晋城监狱的工作秩序。为避免大量人员聚集出现突发状况,晋城监狱的增派武警加强戒备,延迟部分减刑人员释放时间,且当日举行的劳务加工推进会无法进行。案发后,迎接程幼泽出狱的现场视频,在网络上被大量传播、转发。

  晋城中院认为,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社会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系共同犯罪,应当按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为予以刑罚。

  晋城中院决定,维持阳城中院一审判决,即:程幼泽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其犯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判决书显示,该案13名从犯中,除一人因检举他人立功被减轻三个月刑罚外,其他12人均维持原审判决。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责任编辑: 施菲菲

标签: 程幼泽二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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