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教育部教育委员会、全国高校摄影联合会、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和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再次携手、共同举办的第二届“乐凯·凤凰杯”全国高校摄影艺术作品展现开始征稿。
参赛作品体裁、题材、风格、表现形式不限,欢迎立意创新、构图美观的摄影作品参赛,特别提倡以反映奋发向上的新人、新事及多姿多彩的校园风貌的摄影艺术作品。单幅、组照(一组不超过4幅,要求附有简要说明)、彩色、黑白均可。
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使用乐凯胶片,鼓励作者使用凤凰相机拍摄。
规格7-10寸,不装裱。在作品背面写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详细通信地址和邮编,并注明使用相机,学生要写明所在班级和专业名称。
不收参赛费,由高校摄影学会集体送稿的统一退稿。个人如要求退稿,请附邮资10元或等值邮票。接到调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将底片寄到指定地点,逾期视作弃权。底片必须是原底,否则将取消获奖资格,底片用毕即退还作者本人。
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入选和获奖作品,参赛作品所涉及的肖像权问题由作者本人自行解决。
在同等条件下,使用凤凰相机拍摄的作品优先入选和获奖。已在全国性摄影比赛、摄影展览中获奖和入选的作品不予评选。评奖比例学生60%,教师40%。
大赛设特等奖1名,必须使用凤凰相机拍摄,奖金和奖品10000元。一等奖2名,各奖奖金、奖品3000元。二等奖6名,各奖奖金、奖品2000元。三等奖10名,各奖奖金、奖品1000元。佳作奖40名,各奖奖金200元,优秀奖100名,各奖奖金100元,入选奖100名,各奖“第二届‘乐凯·凤凰杯’全国高校摄影艺术作品展”文化衫一件。组织工作先进个人12名,各奖奖金500元,组织奖6名,各奖奖金1400元。
所有获奖和入选作品均由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全国高校摄影联合会、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牌,向入选者颁发入选证书。
征稿时间自3月15日始至11月25日止,稿件寄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电子科技大学58信箱全国高校摄影联合会办公室收,信封正面注明“乐凯·凤凰杯”字样,邮编610054。联系人:叶乃霞、李书方,联系电话:028-4322674(兼传真),4350744,网址:WWW.AXSY.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