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子发生“感情危机”后竟弃家而去,与情人在外同居长达3年,如今妻子坚决要求离婚,并向“负心人”索要精神损失费。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依据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判决离婚,丈夫不仅失去房子等家庭重要财产,还被判决赔偿妻子精神损失费8000元。
1998年开始,丈夫马某以生活琐事等为借口开始离家不归,并一直与情人在外同居。
2000年4月,妻子梁某就曾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没有准许。2001年11月,她再次起诉到莲湖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自己抚养,并要求马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15000元。经法院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孩子归原告抚养,马某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夫妻共同购买的住房归女方所有,但买房借的1.5万元由女方承担。大部分财产归原告,马某同时还需要给原告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
来源:华商报 作者:江雪 选稿:小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