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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官司”个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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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洪视点
 

假如不写“人有多大胆……”
中国青年报官司虽输理不输

报刊发行市场究竟谁说了算?

蚂蚁专家官司赢得好辛苦
专业文章,法律不要轻易判断

海灯名誉案再度受到关注
正常还是反常:赢了官司输了舆论

名记者深入“虎穴”亲历贩毒
“体验式采访”踩响法律雷区

盖了公章是否就能免除媒体的审核责任?
理论推理和实践操作的冲突呼唤新闻审稿法制化

把事实有无与意见对错区分开来

“未经核实”非是“严重失实”
名誉侵权岂可另立标准

自费编印的减负文件为什么成了抢手货?
政府没有恪尽告知义务

庭上审你庭下“批”你
如此行径焉能公正裁判

恒升案对网民的警示:
没有把关人,自己把好关

办报办刊没有钱怎么办?
如何利用业外资本需要规范

网站对他人发布诽谤言论应否负责
行政法规规定注意义务:“明显属于”

从一份无效“委托书”看传播者权的错位

郭小川名誉、肖像受侵害案话题的延展
法律对保护死者肖像的探索

揭露犯罪引起的名誉权纠纷
法律怎样向公共利益倾斜

合法报纸突然“失踪”不是小事
言论出版的宪法权利如何保证

不要把自己混同于一个警察
从记者假扮嫖客看采访误区

从茅惠芳说到刘诗昆
媒介如何预防虚假名人故事

切勿轻信你的镜头
注意避免图象新闻的失实

作品被无偿使用七年又蒙抄袭恶名
媒介不可忽视作者权益

名誉权为何成为“大口袋”
维护民主权利无法打官司

文件未审核 报社跑不了
根治违法广告媒介有责

媒介批评法院引发纠纷不属民法关系
这场名誉权官司打了也白打

岂能利用媒介搞“示众”?

王洪要对留言板上他人言论负责吗?
三说恒升案:网上言论有待规范

“巩俐阿姨”广告风波的反思

名誉权——法人与自然人实质不同
二说恒升案:原告必须证明损失

百万名誉案与"合理人"标准
一说恒升案:关键还是查明事实

追究转载责任有点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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