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县委书记打成贪污犯全家遭殃!15年后真相大白
2017年09月16日 14:34:50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田晋文和几名受牵连人员在一起查看材料
一审被撤销重审仍被定罪
汾西县人民法院一位退休法官告诉记者,当时他们连开了3次审委会,都认为此案不应由他们院管辖,所以不予起诉,而且该案原审不是我们,“审级下放”与法律相悖。但压力之下,汾西县人民法院最终还是受理了汾西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
从最初被关进看守所到最终入狱,田晋文一共经历了4次审判,在看守所关押了4年多。山西红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文学表示,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关押最长不超过1年,关押4年的情况十分罕见。
2003年10月17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认定田晋文1999年至2002年期间,共截留贪污学生平安保险费、煤矿工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驾乘员保险费及虚报会议费701976元。
当时在保险公司内部,超额完成考核任务后,截留一部分保费等到下年再上交是通常做法,每年一二月份上交的保费基本上都是上年截留下的,临时把别的种类保费挪过来先完成其他月度考核指标的做法也有。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时,却把田晋文截留上年并在被拘留前已经上交的242303元学生平安保险费、替人垫交后投保人拿存款单偿还的148240元保险费、购买公务用车花费的113000元等款项,全部认定为贪污。2004年6月21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4)临刑初字第01号判决:田晋文侵占公款464151.4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田晋文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4年11月2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并指出了需要查清的7个方面问题。在重审过程中,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突然提出撤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