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在线首页 > 热门推荐 正文
武汉积分落户政策10月1日起执行,你想知道的在这里!
2017年09月30日 11:46:24 来源: 长江日报

  四类积分入户减分指标分别是:

  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每条扣减20分;

  行政拘留记录,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30分;

  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5年内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

  每次扣50分;刑事犯罪记录,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网上申请10月1日开始,窗口申请10月9日开始

  如何申请积分入户?

  武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积分入户申请办理时间。申请人应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积分入户申请。暂住地址发生变化的,或合法稳定住所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现暂住地流管站变更现居住地址后,再申请积分入户。

  据了解,积分入户实行“先申请,后划线”。即市政府根据实际申请人数规模,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确定入户分值,在11月向社会公布。武汉市将分中心城区、新城区分别计算入户分值。

  申请人可以选择网络申请或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的,应于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登录“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实名注册,系统比对确认申请资格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上传申请资料。

  申请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的,应于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接待服务时间以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和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规定为准)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并填写《武汉市积分入户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确认申请资格后,开具《武汉市积分入户受理登记回执单》,将申请材料推送各相关部门审核。今年窗口申请受理时间为10月9日。

  每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积分入户指标认定细则,分别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积分意见。申请人可在平台查看本人积分结果。

  依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入户指标,按照积分高低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于11月下旬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示。积分分值相同的,依次按照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在本市登记居住时间排序。

  通过公示的积分入户人员,每年12月31日前到受理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其中,在网上申请的,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和积分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通过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对核查有问题的,不予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反馈有关部门处理。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后,到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申请人凡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积分入户申请;二次及以上发现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的,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对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迁回原籍。

责任编辑: 施菲菲

标签: 武汉积分落户出台;积分落户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