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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创造幸福

2013年04月30日 08:09:4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幸福,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生活状态。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权利。什么是幸福?如何谋求幸福?不同的人会作出不同的理解、采取不同的手段。有的人把锦衣玉食当成一种幸福,满足于个人财富的积累和物质生活的富有;有的人把不劳而获当成一种幸福,饭来张口、衣来伸手,把个人幸福建立在他人劳动与奉献的基础之上;有的人为了谋求所谓幸福生活,不惜坑蒙拐骗、巧取豪夺,以侵犯他人利益乃至生命作为代价;有的人把幸福等同于权力+金钱,依仗手中权力谋求私利、“经营”幸福,以致陷入腐败泥潭不能自拔。如此种种行为,折射出狭隘的、腐朽的幸福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不仅与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背道而驰,而且根本背离了我们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蕴含的幸福含义和幸福要求。

  劳动创造幸福,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最根本内涵。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和辛勤的劳动改造客观世界,创造丰裕富足的物质生活和多姿多彩的精神生活,从而使自身得以不断发展和全面提升。劳动不仅创造了物质财富,而且“劳动创造了美”。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创造幸福、劳动创造人的观点,不仅为人类社会变革与进步提供了根本思想武器,而且为我们科学地认识和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提供了根本理论依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要“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劳动创造幸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路径。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造福人民的美好事业,也是需要我们为之付出智慧和力量的艰辛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是实现全国各族人民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根本途径、行动指南和根本保障。方向既明、目标既定,关键就在于我们用辛勤的劳动和集体的智慧去努力奋斗与实现。

  劳动创造幸福,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一个怀揣“中国梦”的中国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中华民族是勤劳淳朴的民族。经过数千年的奋斗与磨炼,我们的民族铸就了许多优秀品质,其中最明显也是最重要的莫过于热爱劳动、勤奋劳动,以勤劳俭朴为荣、以不劳而获为耻。“黎明即起,洒扫庭除”,“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等等,绵绵不断、经久不衰、延续至今,成为今天全国各族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优秀品德。我们应传承、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汗水与智慧创造幸福美好的生活。广大党员干部更应做靠劳动创造幸福生活的模范与表率,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今天我们的伟大梦想。把“中国梦”变为现实,没有什么捷径可走,只能靠我们勤奋劳动。

  世间没有一种美好生活,可以不经过辛勤劳动获得。再瑰丽的生活梦想,没有苦干实干,也只会成为空想。不管经济怎样发展,社会怎样进步,思想怎样改变,只要勤劳致富的观念不变,依靠劳动创造未来的核心价值不丢,我们的国家就能集聚起逆势上扬、顺势有为、乘势而上的底气和实力。让劳动创造给我们带来更加美丽的杭州、带来更加美好幸福的未来、带来“中国梦”的实现。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杭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蒋银泉  编辑: 瞿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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