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激励无偿献血 取消用血“互助金” 特殊贡献者免门诊费 |
本报讯(记者徐墉)献血400毫升本人即可终身免费用血,无偿献血后亲属免费用血不再设年限,今后,如果未曾参加无偿献血者,需要临床用血时,也有望不再缴纳互助金……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这是该办法2001年制订以来的首次修订。 在修订草案中,实施多年的临床献血互助金制度被取消。该制度,是指公民需要临床用血时,如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献血条件但未曾参加过无偿献血的,除应交纳规定临床用血费用外,还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互助金。 “2001年,临床互助金制度被提出,主要是考虑到当时无偿献血制度刚刚建立,通过交纳互助金这一经济手段,促使更多人参加无偿献血,从而缓解医疗临床用血供应紧张的问题。”省卫生厅厅长杨敬表示,从浙江的执行情况看,尽管对于促进献血工作起到一定作用,但总体效果不理想,并未达到预期目的。 “现行还血政策,对公众的激励引导效果还不明显。”杨敬表示,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公民无偿献血,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血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误餐、交通等补贴。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用血。 修订草案还特别提出对献血特殊贡献者的待遇,比如规定献血总量达到8000毫升的长期固定献血者,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可以免门诊诊疗费等。 针对“献血容易报销难”等问题,修订草案还要求建立全省联网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血液管理相关的信息的互联互通,为献血者和用血者提供便利服务,实现医疗机构直接办理报销结算。 |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记者徐墉 编辑: 王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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