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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里也能感知妈妈的温度 7岁绝症男童捐肾救母

2014年04月04日 14:45: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天堂里,他不会孤单。天堂里,也能感知妈妈的温度。

  2日凌晨,湖北荆州7岁男孩陈孝天因罹患脑瘤不幸离世。遵从他的遗愿,医生将他的左肾脏移植给了肾衰竭的母亲。同时,他的右肾和肝脏也挽救了另外两名年轻患者的生命。

  陈孝天5岁半时查出患有恶性脑瘤,手术后不幸复发,无法再进行医治。而天天的妈妈周璐患有尿毒症,只有肾脏移植手术才能救命。心焦的奶奶大胆提出:在孙子离开后,用他的肾脏来挽救儿媳。这一想法遭到周璐的强烈反对。而懂事的天天说,“我想救妈妈!我想保护妈妈!”

  为了让儿子的生命在自己的身上得以延续,周璐最终还是接受了这个事实,愿意接受儿子的肾脏。

  2日凌晨4点15分,小孝天不治离去,却将生的希望留给了妈妈。上午10时许,母子间的肾脏移植手术在同济医院成功完成,天天的肾脏开始在妈妈的体内正常工作。

  这也成为湖北首例直系亲属间的遗体器官捐献案例。

  同时,根据国家网络分配系统分配,天天的右肾捐献给了21岁的襄阳女孩冯晶(化名)。冯晶患尿毒症两年多,一直没有等到肾源,母亲配型成功,却查出患有遗传性肾病,不能捐献,是天天给她带来了最后的希望。

  另外一名受捐者是27岁的武汉小伙文军(化名),他患有严重的乙肝肝硬化,一直在苦等捐献者。

  2日中午12点30分和12点45分,这两台手术也成功完成。天天重新点燃了3个人的生命之光。

  广西两老人起诉4个子女

  要求“常回家看看”

  当庭又心软撤诉,说增加了子女的负担

  只要子女心里有他们

  有空时回家陪陪他们就可以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父母要求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并“常回家看看”的纠纷案件。这是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广西各级法院审结的首例精神赡养案。

  此案原告陈某与妻子练某均已年近七旬,二人婚后共生育有一男三女4个子女。

  2013年2月,练某因突发脑梗塞入院治疗,其间儿子和二女儿对母亲的病情不闻不问,也没有为她支付医药费用。

  2014年初陈某因心脏病需入院治疗,练某多次要求儿子和女儿照顾陈某,但均被拒绝,甚至不再履行赡养二老的义务。

  为此,陈某夫妇一纸诉状将4个子女告上法庭。

  为化解陈某家人的“亲情纠纷”,承办该案的法官努力引导两代人进行换位思考。4名子女意识到自己过去对父母疏于关心、照顾的做法是错误的,也表示今后要尽量克服自身困难,多抽些时间和精力照顾年迈多病的父母。原告陈某夫妇也表示,自己在生病、寂寞之下不加区别地向子女们提出“轮流照顾”和“常回家看看”的要求,无形中增加了子女的负担,并当庭提出撤回上述两项诉讼请求,只要子女心里有他们,有空时能回家陪陪他们就可以了。

  最后,法院综合原、被告双方的陈述、答辩以及提交的证据,判决四名被告今后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给陈某、练某,并平均分担两位老人已经花费的5602.42元医药费。据新华社

  如果把这两则新闻放在一起看。我们也许会不由感慨,那4个长大成人的子女还不如一个7岁的男孩。

  俗话说,养儿防老,养了4个,真的管用吗?

  也许7岁的男孩天天还不能理解生死的距离,他也不清楚接受儿子的肾来治自己的病,对于一个母亲来说,是一个怎样艰难而残酷的决定,但是当他说,“我想救妈妈!我想保护妈妈!”的时候,没有人不会动容。

  而对于后面的案子,让编辑动容的则是父母当庭撤去两项诉讼请求,说自己因为生病、寂寞的时候提出的要求增加了子女的负担,还说只要子女心里有他们,有空时能回家陪陪他们就可以了。

  这个世界上没有人会不求回报一心一意对你好,除了你的父母。以前人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现在当然很难做到,但是,你是不是也有很久,没有好好陪陪你日渐年迈的父母了?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王曦煜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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