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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义务普法28年 做普法宣传和教育的先行者

2013年06月13日 11:37:4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普法宣传还在路上

  坚持为青少年做义务普法教育

  2006年,年事已高的姚仁珍辞去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务,专心把精力投入到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工作中。

  “年纪大了,我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各地跑,到处打官司了。现在大都是给青少年上法制课,也对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妇女等进行法制宣传,应企业邀请讲座。”虽然不能再为群众打官司,但他还是认真对待每一位前来咨询的群众,给他们一些法律意见。

  目前,姚仁珍是陈屿中心小学、古顺学校、普青小学、芦浦小学4所小学的法制副校长,任职已长达10余年。问及青少年法制讲座的内容时,姚仁珍从办公桌上找出平时讲座的文件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一些相关资料。

  谈话中,姚仁珍说及青少年犯罪相关事例时显得尤为感慨,“多年前,我应邀去了省内一家劳教所,里面关着上千名犯罪程度或大或小的青少年,其中很多贩毒少年都是因为无人教导,法律意识淡薄,或因交友不慎等走入歧途。他们那样的年纪,若是有人开导普及法律知识,也不会在牢房内度过青葱岁月。回来后,我更加觉得青少年法制宣传真的十分重要。”

  记者了解到,6月,姚仁珍将会在陈屿中心小学、古城学校、普青小学开展未成年人禁毒宣传讲座,告诫学生要远离毒品,同时还要对毒品犯罪的严重性和后果进行宣讲。

  耄耋之年还奋战基层,究竟为哪般?姚仁珍笑着说:“退休了没上班,我心里也觉得闲的慌,能给青少年和有需要的群体普及法律知识,也是我的职责和兴趣所在。人家是‘活到老,学到老’,我就‘活到老,帮到老’。”


来源:今日玉环 作者:程舒青 胡茜茜 编辑: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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