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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将取消农业户口 享受多项政策红利不变

2014-08-07 15:37:38  来源: 温州网  作者: 谢树华 朱斌  编辑: 侯玮

   浙江在线08月07日讯 作为浙江的户籍管理改革试点县,平阳县将从8月11日开始正式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全县居民统一为“居民户口”。

  昨天,记者从平阳县公安局获悉,户改后,农民原享受的计划生育、集体经济利益收益权、农民土地权等政策红利将保持不变,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政策则逐步趋同于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相关政策保持不变。

  落户门槛降低

  以住所和职业登记落户

  8月4日起至11日,平阳县公安局户口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停办户口。从8月11日开始,平阳县将建立起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县居民将统一转换为“居民户口”,无须到公安机关进行换证。

  《平阳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该县将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户口迁移制度,以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进一步调整完善购房落户、新居民积分制落户、引进人才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特殊贡献人员落户、亲属投靠落户等户口迁移政策,并适当放宽该县范围内人员落户的范围、条件等。

  “相比过去,户改后外来人口落户平阳的门槛大大降低了。”平阳县公安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表示,逐步放开中小城市落户限制是户改的基本方向,“农村人口进城落户的体制障碍逐步消除后,将有利于促进城乡资源合理配置、要素平等交换、人口优化布局。”

  农民享受的政策红利不变

  《平阳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指出,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后,农民享受的政策红利保持不变。

  确权固化的政策红利

  农民的集体经济利益收益权

  农民土地权

  计划生育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政策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等

  进城落户农民

  不改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改变其原有的权利、义务

  其拥有的股权可依法继承和在本社社员中转让

  保留原有的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鼓励和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保留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

  继续享受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政策

  继续执行本人的计划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政策

  继续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政策

  对特定群体享有的政策或权益保持不变,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新建或续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政策、征兵文化程度政策、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延伸阅读

  农转非农民工等词

  将成为历史

  7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宣告中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标志着这项公众期待已久的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专家指出,现有户籍制度的最大弊病在于城乡户籍背后的巨大福利差距,而改革的核心就是逐渐消除这一差距,使得人人享有统一的“国民待遇”。随着这一过程的推进,许多与户籍捆绑的概念也终将进入历史的垃圾箱。

  农转非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终结“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农”与“非农”都不存在了,“农转非”也终将逝去。

  农民工

  改革开放以来,有2.6亿农民离开土地到城市里工作,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立下汗马功劳。但他们却因为没有城市户口而被医疗、子女教育、居住等诸多问题困扰,始终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此次《意见》除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还指出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暂住证

  《意见》提出,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由此可见,居住证替代暂住证将成为新常态。

  新农合、新农保

  《意见》指出,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意见》还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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