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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15种高价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下周正式实施

2015-09-11 10:26:43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陈一刚 魏皓奋  编辑: 卢文红

   浙江在线09月11日讯 (今日早报通讯员 陈一刚 记者 魏皓奋)患了肿瘤,不仅身体要承受痛楚、巨大的精神压力,价格不菲的药品也压得人喘不过气来。

  不过昨天,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杭州市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关于开展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从9月15日起,15种高价药品纳入杭州市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其中绝大部分是用于治疗癌症的“救命药”。

  15种高价药品

  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按照全省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的要求,今年5月,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杭州市大病医疗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在杭州市现有大病医疗保障办法的基础上,建立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制度,2017年年底前实行市级统筹,进一步提高杭州大病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和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将所有参加主城区医疗保障的参保人员纳入待遇保障范围。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公布的15种特殊药品,分别是: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抗人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赫赛汀、诺其、美罗华、类克、福斯利诺、泰欣生、索马杜林、复泰奥。记者了解到,这些药品大多数用于治疗肿瘤,比如每盒售价2万多的格列卫用于治疗白血病,力比泰每盒售价数千元用于治疗肺癌。

  据悉,今后省人力社保厅对特殊药品药品目录有调整的,杭州市将予以相应调整。

  2万元起付

  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45万元

  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的年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其中基金承担10.5元,个人承担4.5元,为确保制度平稳过渡,今年不再另行向参保人员征收大病保险费,今后根据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的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筹资标准。

  保障待遇方面,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2万元,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45万元。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2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报销60%;20万元以上至45万元(含),报销70%;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的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困难人员享受特别照顾

  为体现对困难人员的照顾,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低收入农户证》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设为5000元,5000元以上至2万元(含)的部分报销50%,以上部分标准与其他人员一致。

  特别说明的是,药品“福斯利诺”因年度零售价格累计金额低于2万元,起付标准设为8000元,起付标准以上报销50%。

  参保人员享受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待遇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年度中新参保的,大病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一致。目前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登记备案和报销业务由杭州市医疗保险事务受理中心(上城区西湖大道149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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