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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吸才再放大招 各类人才安家补助翻倍

2015-11-10 08:05:48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记者 段琼蕾 通讯员 任社  编辑: 朱小燕

   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段琼蕾 通讯员 任社)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宁波人才新政出操作细则。

  最吸引人的措施之一是——符合条件的在宁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之前标准是1%),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政策有效期3年。

  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2%

  总额最高不超8万元

  先来看看人才新政中高校毕业生的购房政策吧:

  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这里说的创客人才,说的是海内外高校在读或毕业10年内在甬开展创意转化等创业实践活动,并带动创业创新的人才;基础人才,说的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购房补贴实行隔月发放,凡在当月申报的,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与契税部门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于次月20日由受理单位直接拨付发放。

  而11月9日起至2016年9月19日,高校毕业生购买普通住宅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凭审核完成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3个月即可办理贷款优惠。

  另外,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每户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规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不低于20%。

  新政解读:

  2014年出台的《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给予房价总额最高1%的购房补贴,新政将购房补贴提高至房价总额的2%,但最高不超过8万,购房面积不受限制。此外,高校毕业生购买首套房,可在公积金贷款门槛、额度等方面有诸多优惠。

  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政策实施一年来,受到高度关注,截至2015年9月20日,全市已经累计办理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11348人,按人均1万元每人享受测算,预计发放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1.1亿余元;已办理博士购房贷款贴息申请185人,预计发放贷款贴息总额达1600余万。

  包括博士在内的高级人才

  15万安家补助外再享15万购房补贴

  根据新政,宁波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甬党发〔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高级人才,在已享受15万元安家补助基础上,自2015年8月12日起3年内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购房补贴。

  宁波市本级单位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3月、9月、12月可统一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申报。各县(市)区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

  按照宁波市最新人才目录,高级人才总共有19类,博士之外,还包括宁波市首席工人、宁波市技术能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宁波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主要经营管理者等,具体可在网上进行查阅。

  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安家补助

  比以前提高一倍

  根据新政,自2015年8月12日起,宁波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其中,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新政解读:

  早在2007年,宁波就出台了《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当时规定有关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给予50至150万安家补助。新的安家补助标准较“2007版”有大幅提升。顶尖人才最高可拿到300万元的安家补助,提高了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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