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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3年公积金条例迎来大修订 提取条件放宽

2015-12-01 08:29:21  来源: 杭州网-都市快报  作者: 记者 梁应杰 整理报道  编辑: 叶海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13年首次对该条例进行修改。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悬殊、资金沉淀、使用不便等问题持续引发关注,从修订送审稿的改动能够看出,本次修订意在加强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的公平性,让更多收入群体从中获得实惠。

  为啥修订?

  避免“天价公积金”

  修订稿明确提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过去,公积金条例公平性被质疑最多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不一,原条例中对缴存底线和上限只是原则规定,并不强制,导致公积金缴存差距悬殊。

  比如像电力、金融等国有垄断行业的公积金缴纳基数多达四五万元,个人和单位合计缴纳公积金上万元,而餐饮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低收入群体只有一两百元,公积金差距几十倍。

  惠及更多低收入群体

  修订稿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住建部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而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末全国城镇就业人员达3.93亿人。也意味着有2.82亿就业人员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

  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看来,相比公积金缴存多与少,有和无是更大的不公平。但遗憾的是,没缴纳的群体多数收入低、维权渠道少、博弈能力弱,制度设计者和管理者应对此更多考虑。
 

修改后将带来哪些变化?制图沈浩

  不能“坐等贬值”

  现行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规定是,金额缴存一年以上的按照三个月定期利率计算,缴存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三个月活期利率计算。

  以现行利率计算,3个月定期的利率仅有1%左右,1万元公积金,一年利息所得也就100多元,算上通货膨胀,等于是“坐等贬值”。

  修订条例中增加了促进资金保值增值的要求,指出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让公积金成为真正的“住房货币”

  公积金手续繁、到账慢、限制多并不是新鲜事,很多人抱怨这笔钱只能用于买房,装修、租房、缴纳物业费都不能用。万一工作变动,异地提取和使用公积金贷款也极为困难。

  修订后的条例指出,在原来购房、支付房贷之外,租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等住房类消费,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简化办理这些业务需要交纳的材料,贷款办理时限从15日降低到10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公积金省级统筹。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拓宽公积金的适用范围,简化使用手续,有助于公积金真正发挥“住房货币”的作用,起到应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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