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在线首页 > 心动网事 > 最新要闻 正文

台风天家里进水超20厘米 宁波人就可索赔

2014-11-11 09:56:36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李华 编辑:陈晨

  浙江在线11月11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李华) 宁波余姚花园新村东门对面有家“朵朵烟酒店”,老板娘叫陈吉萍。她现在除了看店,还得兼职做麦当劳服务员。他老公兼职给一家饮料批发店做人力工。

  为啥?去年“菲特”时,雨水将小店泡了7天7夜,店内烟、零食、货架、冰柜……不是被冲走就是泡坏,损失六七万元。小两口不得不各找一份兼职,赚钱补亏空。

  以后,万一再碰上“菲特”这样的灾难,陈吉萍的损失可能会小一些——今天起宁波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启动。

  巨灾,简单来说,就是洪水、台风等严重的自然灾害,或化工装置爆炸等重大社会安全事故等人为灾难。

  宁波市政府出钱给公众买了保险,今后,台风天房屋倒塌、特大洪水导致房屋被淹等情况,宁波市民都有望享受到基本的保险救助。

  宁波也成为深圳之后,全国第二个正式实施巨灾保险试点的城市。

  今天是“双十一”,在忙着“血拼”的时候,宁波老百姓已成了巨灾保险的受益人,不用掏钱,也不用办什么手续。

  近日,宁波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署合同,巨灾保险制度在宁波落地。

  “首年市政府出资38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6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宁波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宁波市民政局副局长许义平说,公共巨灾保险,将作为宁波现有救灾救助体系的一个补充,如果将来有必要,也会视情况增加投保额度。

  按首年的投保标准,居民人身伤亡抚恤最高赔偿限额将达每人10万元,家庭财产损失救助最高赔偿限额为每户2000元。而在灾害期间,市民见义勇为导致死亡、残疾,还将由保险机构额外再赔付最高每人10万元的见义勇为增补抚恤。

  宁波还将成立一个巨灾基金。初期由政府拨付500万元,主要用于补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范围以外的,居民人员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这一基金是开放的,可吸收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

  此外,有需求的市民也可以再自费购买商业巨灾险,宁波的商业保险公司也将视情况开发相关巨灾保险产品。

  ●什么情况可报案索赔?

  家庭财产损失赔付:由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和洪水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的次生灾害等巨灾中,导致居民家里进水超过20厘米、房子倒塌一间以上或屋顶被掀二分之一以上,事后可要求对家庭财产损失进行赔付。

  居民人身伤亡抚恤:除了上面说的可要求财产损失赔付的各种灾难,还多了个雷击的灾难,这些引发的伤亡,事后可要求抚恤。

  ●什么人可享受赔付?

  家庭财产损失赔付,只有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指拥有宁波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受。最高限额每户2000元。

  人身伤亡抚恤,无论常住人口,还是临时来宁波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只要灾害时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要是灾难导致的伤亡,事后都可以报案要求抚恤。最高每人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宁波人在外地出差受灾,是不能获得宁波市巨灾保险赔付的。

  ●如何报案索赔?

  报案:市民可以通过当地村镇、社区巨灾保险联系人,或拨打人保财险客服电话95518报案,也可向就近的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的服务网点报案。

  定损、公示、赔付: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后,将定损情况在村里或社区公示,在居民或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后,保险公司会向受害方支付救助费用或抚恤费用。

  宁波巨灾保险推进之路

  2008年汶川大地震,令国家开始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

  许多国家早已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称,在国际上,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而我国还不到1%。

  历经6年终有突破。2013年末,深圳和云南楚雄率先获批允许开展试点工作。今年6月,深圳巨灾保险进入实施阶段,成为全国首个实施巨灾保险的城市。

  宁波的脚步始于去年“菲特”。当时宁波损失300多亿元。宁波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积极研究开展巨灾保险试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

  今年初,宁波市金融办会同宁波保监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市内外保险领域专业力量,成立专题工作小组,研究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今年3月,中国保监会批复宁波为我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地区。

  7月31日,经多轮次论证测算和数十次修改完善,《宁波市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此后,市金融办、民政局、财政局和宁波保监局等部门又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10月30日,《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1月6日,宁波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署了公共巨灾保险合同,标志着巨灾保险制度在宁波市正式落地,并于11月11日开始正式实施。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