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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新规解读 扩大救助面济贫又救急

2014-12-10 10:10:09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童桦 编辑:陈晨

  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 ( 浙江日报记者 童桦 通讯员 林莉 )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2015年因病致贫人员首度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将根据困难程度确定救助比例,各地财政安排人均医疗救助资金比2014年上升2元达15元,同时尝试和商业保险衔接以补充救助资金。

  针对这些变化,记者走访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专家,为读者做出详细解读。

  五类人群可申请救助

  记者:和往年的政策相比,今年临近年末发布的《通知》有一项明显变化,即因病致贫人员被首次纳入到医疗救助范围,那么将如何界定这部分人群?除此之外,还有哪些群体可以得到救助?

  省民政厅:《通知》明确了因病致贫人员为因患大病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员。

  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对医疗救助制度明确了新的内容。而“完善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机制”也是今年省政府确定的十方面民生实事之一。今后,我省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五类困难群体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既要济贫也要救急

  记者:《通知》要求卫生计生部门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请问目前有哪些进展?

  省卫生计生委:医疗救助不仅要济贫、也要救急,为解决极少数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的医疗急救保障问题,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我省将全面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募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在我省范围内医疗机构急救的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紧急救治费用,以及其他符合救助条件患者所发生的救治费用。经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目前该制度已完成方案起草并提交省政府审核。

  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8万

  记者:目前,我省困难群众在看病就医时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在大多数地市,费用报销等环节仍需要四处奔波才能完成。此次《通知》能否解决这一难题?此外,困难人群的救助比例是多少?是否所有的病症都可以报销费用?

  省人社厅:《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即时结报制度,尽快实现针对困难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目前,杭州、义乌已经完成“一站式”建设,患者只需要一张卡,就可以完成所有医疗保险事项,省内其他地方正在开展这项工作。

  《通知》明确了各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特困供养人员继续实行政府兜底,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人员住院救助比例分别不低于70%、60%和50%。各类对象的年度救助封顶线不低于8万元。低保边缘对象的救助起付线将逐步取消。目前,全省低保对象住院平均救助比例为61%,年度救助封顶线在4万元以上。

  改进救助方式,全面实行按费用救助。《通知》明确,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各项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救助范围。列入救助范围的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将不再受病种限制。

  财政补助人均不低于15元

  记者:《通知》要求,2015年各地财政安排医疗救助资金不低于人均15元,如何看待这一标准提升?

  省财政厅:2014年,全省筹集医疗救助资金9.4亿元,前三季度全省直接救助困难群众122.6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6亿元。此外,各地还资助110.7万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2亿元。

  在人均医疗救助资金上,我省从3元的标准起步,直到2014年的13元。由于我省户籍人口连年增加,所以在这一基础上,《通知》将人均医疗救助资金再次上浮2元达15元,这符合每年上浮的政策规定。实际上,全省2014年的人均医疗救助资金平均为19元,已经远远高于省里的要求。这其中,宁波市为27.3元、丽水市为26.7元、舟山市为25.1元,已经凸显了省内部分地区的筹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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